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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部分医药费走意外险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被告这部分还要不要赔?

江苏-盐城 11-10 14:04  悬赏 0  发布者:半瓶矿泉水3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2014年我母亲骑电动车时,一个7岁小孩从巷子里窜出来,碰到电动车后部,自己倒地受伤,左小腿故障。后交警处理,开具认定书为无法认定责任。现双方进行诉讼,对方要求我们全赔其医药费和护理费、营养费。我想咨询的是:1、他的医药费为16000左右,原告自己有学生意外险在保险公司报销了8500元,又通过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1500元。现在想问对方这一部分医药费我们还要不要重复赔偿,是按照什么原则处理,是损失补偿还是什么原则,有没有什么具体法律法规?   2、经鉴定机构鉴定,原告伤情不构成伤残,护理期间为120天,营养费为90天。就是江苏盐城的护理费与营养费大概多少钱一天,对方要求80元一天护理费,麻烦各位老师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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