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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会有什么不妥吗?

 11-10 19:57  悬赏 25  发布者:dong11……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1)
前天在拐外的十字路口,不小心把人碰倒了,人没什么事,摔倒的时候裤子烂了,要求我赔他一条裤子。陪了他500块,报警台的人让我叫他写个东西,意思就是不会因为此事故再来找我,与我无关。当时没有笔,没有纸,就在旁边的书刊亭写的,纸太小,写了两张纸,后来我让他抄到一张纸上了。他让我在那个小纸上签字,因为有事着急,也没在意。签了字,就走了。等于现在就是我有一张大纸,他手上有两张小纸有我的签字。现在想来,也不对,这是他给我写的东西,为什么还要我签字,那两张小纸应该我收走,不应该给他留着。当时也没留电话,想要要回那两张小时不可能了。这样会有什么不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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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1月10日 20时00分
确实不妥,需要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追问:

内容就是,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被陕A*****车,碰倒,本人觉得没有伤筋骨。只要求赔条裤子。收了多少钱,本人保证以后不会再因为这次事故来找车主。
因为当时他有打报警台电话,你说我打报警台能查下他电话吗。我找他要回那两张纸可以吗

回答:

你可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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