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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福建 11-10 20:35  悬赏 20  发布者:miaoyo……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
您好!
我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在实习期第五个月上的10月18号辞职,但是公司并没有与我们签订任何劳动协议。由于不认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公司老板对待员工的态度,上个月公司陆陆续续有人辞职。到今天要发工资的时间了,公司并没有按期给我们发(这种延期发工资的情况已经发生好几次了),通过仍在职的同事得知,我们辞职的员工工资核算出来,但是我们觉得工作核算有问题,因此特想向您请教以下问题。
第一, 我是10月18日辞职,但是公司结算的工资里面,只算十一假期之后(即10.08-10.18之间的)工作时间。请问公司是否应该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也算给我们?
第二, 由于公司并未与我们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协议,因此平时工资也是按面试时口头协议的底薪3500+当月抽成,但是进入公司后看工资条才知道,所谓的3500底薪=基本工资1500+满勤奖300+值日奖200+优秀奖1500,平时正常上班,不管业绩如何工资都是按3500+当月业绩提成。现在一辞职,公司便只按最基本的1500的底薪算。公司每次有人辞职他们都只按最基本的1500算,请问这是否合理?
第三, 如果公司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协议,我们是否有权要求赔偿?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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