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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自书遗嘱丢失,二女儿想争房产

 11-11 07:57  悬赏 25  发布者:yanfan……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4)
爷爷08年去世,留下奶奶一直是二儿子照顾,爷爷奶奶共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爷爷曾立自书遗嘱,大儿子和二儿子一人一套房子,曾找爷爷同事当公证人,但多年未曾联系,遗嘱未去公证,大儿子保存着遗嘱,这份遗嘱有效吗?前几年二女儿跟大儿子因为一点财务纠纷,二女儿说要断绝母女关系,然后这几年也不来看奶奶,奶奶曾给她打过好多次电话,她都拒绝来看奶奶,只有二儿子近期给她打电话说老人不舒服,她才来看一眼,然后就走了,最近一次来更是在老人面前闹遗产分配问题,还说要把二儿子赶出房子,二女儿从未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爷爷还在的时候也只有每年过年才来一次。大女儿说不要遗产,二女儿不承认遗嘱,请问遗产将会怎么被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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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1月11日 16时24分
你好,自书遗嘱是否还在?在的话应当按照遗嘱来继承遗产;如果遗嘱丢失,则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财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如果大女儿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不参加遗产分割。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欢迎来电咨询。
追问:

二儿子丢失爷爷了的遗嘱,但是昨天找了个律师让我奶奶立了个遗嘱,只有二女儿没在场,这份遗嘱有效吗,奶奶生病她也不来看,连个电话都没有,她将来还会分走什么吗?

其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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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11 09:01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5-11-11 09:31
遗嘱有效的话按遗嘱分配,无效的话走法定继承程序。
回复时间: 2015-11-11 13:09
遗嘱有效的话肯定是按照遗嘱继承,遗嘱无效或者遗嘱未涉及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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