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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不续签,该如何维权?

上海 07-07 23:37  悬赏 0  发布者:laoshi……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一名教师,在我所在的学校工作了十六年了,是正式职工,有编制。原先和学校签定的都是有期限的聘用合同,20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后,2009年、2010年又各签了一次,现在我向学校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学校以有编制教师聘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适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拒绝签订,我该如何维权?另,学校跟我一年一签合同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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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8 07:39
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08 09:30
你们学校是什么性质的?
追问:

我们学校是公办学校

回答:

你们确实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也不宜采用劳动仲裁来解决。你与学校签的是什么合同,什么文本,对工作年限有什么约定?

回复时间: 2011-07-08 09:32
您好!你们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7-08 09:38
你可以要求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7-08 13:33
事业单位聘用办法对此并没有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个人认为,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可以委托专业律师申请人事仲裁,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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