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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殴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如何认定?

 11-13 14:12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广西-广西 回答:(1)
我朋友是警察,录口供的时候把犯罪分子打了,现在正在被检察院调查。我朋友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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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1月13日 14时18分
你好,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你朋友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私权,如果符合以上任意一项的,构成犯罪。如果其行为涉嫌刑讯逼供罪且因殴打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当然如果情节轻微的可能不构成犯罪,只会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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