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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喝点酒,来店里滋事,被揍

辽宁-营口 11-13 20:48  悬赏 10  发布者:gf_ukh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营口总店销售员,被领导委托负责配货现场秩序
闹事人(报案人):也是销售人员常驻分店,趁着配货来总店滋事,且已经喝醉。(配货是给各个店长,跟他没什么关系,他要货需要找主管他的店长)
事件经过:闹事人喝醉后带人来总店挑衅,出言粗鲁污秽,看谁不顺眼就骂谁,大力敲打店铺玻璃,并指着我破口大骂叫我出去(后来证明是指我身边的人),我出去后问他,凭什么砸玻璃,你以为你是谁之类,与其发生口角,他打我一下后双方就打到一起。他没打过我,然后就要去店内拿家伙揍我,然后他头部直接装上门框,并且摔倒。这时我看他去拿家伙了就跑了。过后他报警了(他头部有包,脸上有伤口,身上也有口子,但是都很小,还说自己牙都活动了)。我身上就一个补位有伤口,其余地方都是青一块紫一块没破,眼睛有些发肿。谁都没住院。不过在拉架过程中一个跟他有口角的女人,被他打了一下,耳朵有些发聋,第二天已经去医院检查。我与闹事人均没有住院。闹事人是没钱,我是认为自己没什么事。
经过几次私下的调解,他非要1万块钱。还恐吓说不给他钱要弄死我(跟我们领导说的)。请问,我必须要给么?如果不给有哪些后果?
问题补充:
没有监控。不过闹事人有几个朋友帮他作证说我无缘无故先动手打他。
我需要采取什么措施。现在已经过了4天了,我再找证人好使么?
还有我去录完口供了,第一次进派出所当时都蒙了,有很多重要的问题都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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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14 09:30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5-11-14 11:27
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5-11-14 12:35
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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