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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漏项的钱,原来起诉过,调解后4年了还可以在起诉吗

山东-济宁 11-14 14:16  悬赏 5  发布者:wangya……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求对张楼乡东丁官屯北桥工程审计,责令微山县交通局按照上访人的实际工程量或施工图纸工程量结算工程价款,支付上访工程欠款530138元。
事实与理由:
一、上访人系挂靠徐州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下承揽工程。
2009年4月,微山县交通局对张楼乡东丁官屯北桥工程公开招标,上访人以徐州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并中标张楼乡东丁官屯北桥工程。
     二、上访人在微山县交通局承诺按照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签订承包合同。
按中标通知要求,微山县交通局应于2009年5月31前与上访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但由于微山县交通局原因,直到2009年6月30日双方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上访人就招标工程量提出异议,要求按照施工图纸128万元结算工程价款,微山县交通局经办人员孙景路、张磊口头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书要求提出异议,然后变更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在签订合同时间已超过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微山县交通局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改为5月30日,由于上访人不懂相关法律,在微山县交通局经办人同意变更工程量的情况下,同意改变合同签订日期。所以双方的两份合同书上的签订日期都是由6月30日改为5月30日的,有明显的改动痕迹。
三、上访人在开工时已向微山县交通局提出工程量异议。
    根据招标文件13.1.3条:“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是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基础,中标人如果发现本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有误的,中标企业应在中标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和监管部门核实认可后,予以调整工程量;若中标企业在中标合同签订1个月内没有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则结算时即使发现有误,发包人也不做调整。”2009年7月13日,也就是双方签订合同后的第14天,上访人向微山县交通局发送01号报告单,报告事由是:对施工图纸核查后,发现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存在较大差异,并附上差异明细单,报送微山县交通局及工程监理单位。微山县交通局及工程监理单位都已签收,并且微山县交通局现场代表允诺上访人先施工,按照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价款。
四、上访人在施工中已将实际施工量、价款报送微山县交通局及监理单位,微山县交通局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上访人在施工中向微山县交通局、监理单位报送了第一、第二、第三期三份期中支付函,微山县交通局、监理单位已签收。其中支付函中附有监理单位确认的实际施工量,与施工图纸施工量一致,监理单位同意该工程量的计算,微山县交通局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视为对监理确认的工程量、工程价款的确认;应当按照上访人的申请、微山县交通局及监理单位签收的施工量及工程价款予以结算。
五、微山县交通局不守诚信,拒付工程款。
2009年11月20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2011年11月20日保修期满。在工程竣工后,经上访人多次讨要,微山县交通局只是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支付了工程款75万元,对招标漏项漏算的工程拒不支付工程款。无论是按照施工图纸128万元,还是按照监理单位确认的上访人实际施工工程价款128万元,都远远超过了75万元的数额。由于微山县交通局在签订合同时承诺变更工程量,上访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变更工程量,在施工中上访人亦将监理单位核实的工程量报送微山县交通局,所以微山县交通局应按照上访人实际施工量进行结算。
     六、上访人的筑岛买土费用微山县交通局应当支付。
     在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中,双方约定对招标外筑岛买土由上访人承包,费用另行计算,但微山县交通局拒不支付该款项7万多元。
     七、上访人在施工中是垫资施工,大部分款项是上访人借别人的,由于微山县交通局又拒不支付所欠工程款,上访人所欠债务一直没有能偿还。现在上访人仍欠债41万多元,债主经常上门讨要,上访人无奈只得东躲西藏,有家不敢回。现在上访人我已是身心疲惫、万念俱灰。最后,抱着对党和政府希望,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给尊敬的各位领导递交汇报材料,请尊敬的各位领导能切实关心,帮助解决一个农民最最迫切的生计问题。否则我将走投无路时,全家无法生活。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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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15 08:57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重复起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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