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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没经过男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腹中胎儿打掉,这可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江苏-南通 07-09 01:33  悬赏 20  发布者:刘蔡勤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于2010年10月18日领取结婚证,于2011年1月5日女方来我家开始真实同居生活,女方于2011年2月20日左右外出寻找工作,至今我不知道她在哪儿,在做什么。我也2011年3月3日外出打工,在大连从事塔吊司机行业。
    在我们同居期间因彩礼钱发生3次矛盾:1)1月8日早上发生矛盾(女方私自于1越7日将5号晚上双方父母给予的6万元交于她妈妈,并被我无意中看见,8日早上我询问原因,她回答说不管我的事,并说这是她一个人的钱。因此事发生口角并有动手现象,女方先动手,后男方在警告后的情况下回了她一巴掌。她父母过来后,要带女离开我家,在众人的劝说下,同意不带走女。我男方无人知道的情况下,女方偷偷溜到他父母的车上。后经别人发现劝说下了车,留在了我家。2)1月19日晚上10点之后,原因相同,此次未发生动手现象,女方于同天晚上11点左右偷偷离开我家,在我和我妈妈外出找到后,劝说她回家,女方不肯,与20日早上3点左右才回家。3)20日下午她父母过来后,女游说双方父母跟我一同去介绍人家询问6万元是不是属于她个人所有,在介绍人说明这6万元是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后,回到我家。在众人的劝说下,她父亲已同意和好的情况后,她母亲不听劝说,偷偷领走女,在场所有人无人知晓。
    而且多次跟我说她的事不要我问,什么事都不要我问,还说我没有资格问,之类的话。
    以上是发生三次矛盾的原因及我方的做法。我到认为,我们是合法的夫妻,1作为她的老公我有知道这个钱的去处的知情权2既然她已经嫁到我家,就是我家的一员,她把钱交给她母亲之前是不是先问一下我母亲的意见,我认为这是最基本的礼节问题3我们是合法的夫妻她的事我有权知道。
    她2011年2月20日左右外出寻找工作。我也2011年3月3日外出打工。在打工期间,我们以通电话为主,同月10日告诉我她好像怀孕了,是用测孕纸估计的。我叫她去医院做个B超确定一下,而后又告诉我她要把孩子打掉,我没同意!这种有喜有悲的事我就没敢告诉我的父母。后面几天就以通电话劝说为主。同月23日上午她回来直接去了她父母家,也告诉我母亲她怀孕和她回家的事。25日接回我家!26日我母亲将她送到我们镇医院做B超显示确2已经怀孕。10号到23号这期间她多次打电话给我叫我每月打给她1000元钱留她零用,我才到工地十来天哪有钱给她啊,她就打电话威胁我如果不给她1000元钱她就将腹中胎儿打掉。27下午我的手机不幸从塔吊上掉下了,摔坏了,我当天晚上就把手机拿到外面镇上去修理,于4月3日拿回手机。由于手机的原因这几天我就没联系她。4月1号回了她娘家,5号上午11点回家过节,吃过午饭后她爸爸打电话又叫她回娘家了。7号上午回来,我母亲又带她去我们镇医院做b超,显示胎儿一切正常。医生确定可以说是百分之百的一切正常。但是她在医院里就向我母亲提出要打掉胎儿,问她原因,她说她吃了调经的药,医生告诉她,这于胎儿没有关系。她还是要坚持把孩子打掉,说怕以后小孩会是畸形儿,我母亲回答她,如果孩子有问题,一切责任由我母亲承担。然后她母亲打电话过来也坚持叫把孩子打掉,我母亲还是不同意。大概一个小时后她母亲过来到我家来闹事,并将女带走回了她娘家。9号上午女带她母亲到我家把她在我家的衣服,鞋子,金器,化妆品等等全部拿走。11号上午她,她母亲,她父亲一起来我家,到我父母房间的衣柜里找东西,衣服被仍了一地,借口是找照片。她父亲坐在我父母的床上,她母亲靠在办公桌上,看着他们的女儿在我父母的衣柜里翻东西。我爷爷过来说了几句公道话,还继续在我父母的衣柜里翻,而且她母亲就和我爷爷理论,之后她也和爷爷理论,我爷爷头低了低,就和他们理论,我母亲看情况不对,只好报警,公安来了之后,了解情况,我母亲告诉公安人员她把她的房间的东西全部拿走后,又到我们房间里来找东西,在公安人员了解了情况后将他们三人敢出了我父母的房间。那之后,5月25日我爸爸出海捕鱼回家后,打电话给她,她就当我爸爸是陌生人一样。之后就没联系。7月2号我外地回家,5号去她家,她奶奶告诉我她已经将孩子打掉了,这个情况我,我的父母一点点也不知道。我便去找她母亲理论,她母亲也承认孩子已经被打掉了。问她母亲她现在在什么地方,她母亲说不知道,我请她父母帮忙给她打个电话,反而是她父母打电话叫她不要回家。
    孩子已经没有了!我对这样的人和事,我已经完全失去了信心,还有她父母的无理取闹和她对我的态度,我认为我们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再在一起生活的可能性了,而且双方的父母的关系也完全破裂。没必要在在一起处的必要了。
    至从我们谈恋爱到结婚我方已经花了近16万财礼钱了,所以我想请问律师,我想提出离婚,请问在我的16万财礼钱中我能得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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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9 04:56
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一般情况下彩礼难以要回。
追问:

谷老师你好,我还有以下几点疑问,我想请教你:1,我们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不长,也就是1月5日至2月20日。2,我们是合法夫妻,女在我离开外出打工期间,总共回家9天时间,跟我母亲之间相处的很好,4月5日下午回家一趟后,就完全变了个样,带着她的父母来我家闹。3,她偷偷的去医院将孩子打掉,这很明显就是不想跟我过日子的想法。。4,我离开家打工第4天,便打电话让我给她4万元,而且同天晚上她还打电话给我的父母也是要4万元。这作何解释?5,她在外期间经常与陌生男孩约会,吃饭,出来玩,而且我不能问,问了就说,她的事不要我问,什么事都不要我问,还说我没有资格问,之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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