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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他人打伤

湖北-荆州 07-09 09:49  悬赏 10  发布者:276943…… 给我留言  回答:(4)
各位律师好:
我是贵州的,在2011年7月7日那天我爸去放牛,牛进了对方的黑桃林场,才进去一仗多远,我爸发现后就及时去赶出来了。对方的爱人看到了,就出口骂我爸并骂遍了了我全家,我爸听到骂得太没有人意了,于是我爸就回了几句。
对方爱人回到家回报,当我爸赶牛回家,对方与他的爱人哥哥从后方追来还大声说你等着我要打死你,于是两人将我爸打伤,(头部出血,脚手青肿)。
事后我爸报警,乡派出所做出以下处理:说我爸与对方的爱人真吵后,对方的爱人回家回报,当我爸回家后,对方是来跟我爸真变拉扯将我爸弄伤的,对方应该付全部药费,并当面付清,于是上方在协议上签了字。
由于在乡领导的欠说下我爸签了字,到8日后我爸去医院做伤势检查发了几百元,对方不愿付,后我们向乡政府要求要对方付这笔帐,应对方是村里的村支书,乡政府不肯从处理这事。现我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和被打所产生的损失及告上法院要求开除此人的党籍。请各位律师给个建议。本人在此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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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09 15:24
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编辑本段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追问:

我还想问一下,此人在村里当任村支书,并认为自己有权处处欺人,以他这种行为是否能开除他的职位及党籍?

回答:

你是无权开除的

回复时间: 2011-07-09 17:35
可以先做个伤情鉴定
如果鉴定为轻伤以上 是可以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1-07-10 00:18
如果你父亲构成轻伤,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7-10 15:20
由于对方不履行协议,建议要求派出所对你父亲伤情进行鉴定;如是轻伤,可追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是轻微伤,可要求治安处罚。
也可向区、市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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