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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云南-红河 07-09 17:47  悬赏 10  发布者:唐小玉 给我留言  回答:(4)
大律师: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帮我们解决难题!
    我于2009年12月26日在房地产商手中买了一间门面,由于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付清首付,就跟房地产商协商分期付款,然后在其规定的期限内付清首付,2010年由房地产商负责转贷、转按揭给我,可是当我们到银行去咨询,可否转贷,银行方说并无转贷一说。房地产商就是利用我们老百姓什么都不懂,就诱哄我们,结果钱到手了,又是另外一种说法。 
    经过多方打听,后来才得知,原来这房早就在银行贷过款了,那我们就根本不可能再用这房到银行贷款了。后来房地产商又要求让我来付那份贷款的本息,我想这不是本人去贷的款,为什么要我赔贷款呢?所以我拒绝了。事后,房地产商以我未能在规定的时间里,支付给甲方贷款的本息为由,取消了买卖合同,由此改为租赁合同,当初谈的时候房地产商要租金7万/年,其怕我没诚意,怕我不能按期付清首付。我一心想买下这房,为了表明购买这房的决心,我答应,如果不按期付清首付,我愿付租金10万/年,(这可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如果我知道其已经将此房贷过款了,我是绝对不可能这样说的。)
    请问这是否算一房卖二主呢?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现在其既不卖也不租给我了,我该怎么办?搬走的话对我损失很大,可以要求其赔偿吗?备注: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各一份。
    谢谢!望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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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9 18:07
是否签订有合同?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11-07-09 21:10
您好!因为开发商已经构成了违约责任,你可以依据合同主张开发商的违约,由于此房已经办理了抵押贷款,所以,你如果需要使用该房,最好能租赁
回复时间: 2011-07-09 22:52
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违约,属于一房两卖,你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7-09 23:28
建议委托律师调查清楚情况,看看具体情况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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