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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纠纷

上海 07-09 19:33  悬赏 0  发布者:youxia……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由原单位离职,因原单位将本人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丢失,证书可以补办但是至少需要一年时间,本人向原单位要求赔偿补办期间因不能使用证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证书在原单位的补贴是900元/月,新就职单位给予的补贴标准是2000元/月,故本人向原单位要求在证书补办期间给予我每月2000元的经济赔偿,但原单位认为应按照他们的标准900元/月给予我补偿,因为此事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如果遗失了证书这种状况,请各位律师解答应按何种标准给予我补偿?谢谢
问题补充:
刚刚他们的律师打电话跟我说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此类情况,所以按法律来说可以一分钱不赔。。。有这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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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9 20:21
可以按照你的要求请求
回复时间: 2011-07-09 21:11
应当按你实际损失赔偿。如你能证明新单位给予补偿标准是2000元,哪原单位应当按新单位的标准给予赔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7-09 21:48
应当按2000元标准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09 23:35
当然应当按照2000元每月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7-10 12:11
你的主张是有道理的,应当按照新单位的标准来赔偿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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