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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我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湖北-恩施 07-10 02:06  悬赏 0  发布者:nTq5845 回答:(6)
我们是事实婚姻,因为性格不和,决定分开,但是我们有一个女儿,他也想要女儿,我也很想要,但是他说如果我要小孩的话,他不会承担任何的费用,我知道可以打官司,但是他说他没钱给小孩,但是又要小孩?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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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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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10 19:08
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回复时间: 2011-07-10 07:08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7-10 07:30
事实婚姻在民法这一块基本不存在了,没有办理结婚证就是同居关系,对于小孩那要看小孩的年龄,跟谁一起生活对其更有利等等情况,不行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强制判决要求他支付部分抚养费的。
回复时间: 2011-07-10 09:25
建议你们应该根据实际的经济条件、对照顾女儿的精力投入以及女儿本人的意见综合考虑女儿的抚养权,即使女儿和一方在一起生活,另一方也应该根据自己的能力支付抚养费给女儿,你们的共同目的是想女儿生活的更好。
回复时间: 2011-07-10 09:37
要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一定要通过法院。即使你们是事实婚姻,那么肯定是1994年2月1日之前结的婚,可推算出小孩已满周岁以上,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小孩随父或随母生活由其小孩自己决定,没有随同一起居住的一方给付抚养费,至到小孩18周岁止。
回复时间: 2011-07-10 11:34
可以诉讼到法院  
要求法院确定小孩的抚养权
没钱是另外的是   法律规定必须支付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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