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可红  高宏图  李仁红  刘同发  
该问题已关闭

房产纠纷

湖南-邵阳 07-10 08:14  悬赏 10  发布者:wxP5184 回答:(7)
我家有3兄妹,村里有土地要分,本来按习俗是只是兄弟之间来分,女儿不可以分,但是死去的父亲当时答应女儿给个地基给女儿来修房子,我们觉得不合理,要是按法律来说,我们是否应该给自己的妹妹一个地基?不给的话在法律上是否合理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0 08:18
如果你妹妹的户口未迁走,她也享有土地承包权,你们应该给自己的妹妹一个地基。不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1-07-10 08:25
农村的宅基地只有本村的村民享有,其他人不享有。
回复时间: 2011-07-10 09:17
你好,你的妹妹没有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7-10 09:28
如果你妹妹的户口未迁走,她也享有土地承包权,你们应该给自己的妹妹一个地基。不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维权,实际操作相当专业,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7-10 10:07
如果你妹妹的户口未迁走,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如果在地基使用权的安排上有所歧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11-07-10 10:19
男女平等!
回复时间: 2011-07-12 11:25
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你妹妹可以获得一个宅基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嘉兴
上海静安区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嘉兴
人气:3161
上海 静安区
人气:78076
河北 保定
人气:173651
河北 保定
人气:291527
浙江 杭州
人气:454656
广东 深圳
人气:14539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