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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如何公证

广东-韶关 07-10 10:10  悬赏 0  发布者:YHR6356 回答:(3)
你好,我们夫妻出全资为孩子(未婚)在广州购房,因政策规定我们是外地户口不能写我们的名,只写孩子的名,请问如何维护我们的利益。是做房产公证好还是协议,因考虑孩子婚后万一有什么不测,这套房产会出麻烦。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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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0 10:13
对于婚前的财产,并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们不用担心的。
回复时间: 2011-07-10 10:18
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后为孩子婚前个人财产。
两种方式保护你们夫妻权益:
一是孩子写明只能由父母继承该房产。
二是取得房产证后至公证处办理公证,由父母继承该房产。
两者的区别是,如果孩子日后书写其他财产处分意见,在第一种情况下,前面书写的内容失效,以后面的意见为准。在第二种情况下,仍以公证内容为准,除非孩子又做了一个新的意思表示的公证。
回复时间: 2011-07-10 23:34
以孩子名义买房屋,即使将来孩子结婚了仍属于你孩子的个人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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