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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问题?

广西-桂林 07-10 12:37  悬赏 5  发布者:飘飘PP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女方,我们现在正申请离婚,关于小孩的抚养权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期间,男方要求“承担婚生儿子的抚养费(含营养费、生活费、医疗费等),从2011年6月份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付到18周岁止。”但是我不同意,我要求“男方承担婚生儿子的抚养费(含营养费、生活费等),从2011年6月份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儿子的医疗费凭发票双方各负担一半,从儿子上学开始各项学杂费等凭发票双方各支付一半。”请问我可以要求男方医疗费和教育费各支付一半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问题补充:
现在男方不同意医疗费和教育费各支付一半,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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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2 12:41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1-07-10 13:05
你好,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1-07-10 13:25
你好!
是可以的,因为你们都是小孩的监护人
具体的你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或到我律师办公室来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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