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刘海鹰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交通事故

重庆-江北 11-16 10:41  悬赏 25  发布者:adsl03……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一名公交车驾驶员,去年十二月份在江北区与行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当事人和行人均无任何违法行为,所以当事人和行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事后我们单位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五月份伤者出院伤残鉴定为八级,现在单位没有陪偿伤者一分钱,对方准备把我和单位还有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事件当中当事人(我)和单位应当向赔吗?该怎么赔?我给单位开车无责也该赔吗?
问题补充:
我无责法院会不会判我赔钱,我是公交公司聘用的合同制工人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664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1-16 10:46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5-11-16 10:50
你好,保险公司先赔偿,再由公司承担
回复时间: 2015-11-16 10:58
您好,你本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追问:

就是不晓得法院会不会判我陪呀

回答:

不会的,不要担心。

回复时间: 2015-11-16 13:01
你好,你最好是委托律师处理 ,将你的责任降低到最小
回复时间: 2015-11-16 13:42
你本人不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西太原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上海黄浦区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山西 太原
人气:50371
四川 成都
人气:797117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495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41
辽宁 锦州
人气:44178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4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