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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帮参考。

 07-11 11:34  悬赏 10  发布者:747859……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6)
国土部门在2000年收取了我集体土地出让金,并开具了专用发票。我所有审批手续合法齐全,也注明是集体土地。在2000年房屋也建好了。房产证也发给我了。可是国土部门至今没办理国有土地证。现在我也看了相关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只有国有土地才能买卖。才可以办理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没征收转为国有土地不能买卖。为啥他们还要收取我出让金。我一直找他们到现在。最近他们提出退给我出让金。也承认他们当时是错误的,不该收出让金。那么这么多年,为什么现在才提出退?该怎么退?我可以提出哪些赔偿或补偿?谢谢 .我不是北京的。
问题补充:
请问各位律师:他们是给我造成了损失。比如:国土部门既然要收取出让金。就该办理国有土地证。那么我房屋价值就不一样了。我因该具体找他们赔偿哪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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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11日 11时42分
集体土地没有出让金之说,收取出让金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退还并要求赔偿,索赔单位根据收据上的章来确定即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按法律可以申请哪些赔偿?政府可以向老百姓收取滞拿金等。难道政府违法行政就可以不赔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1 11:42
您好!当时签订合同了吗?
追问:

没有签合同。我们农民当时哪知道要签定合同。但专业国土部门应该明白,为啥也不喊我签呢?这能怪我吗?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1 11:44
退出让金及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7-11 11:47
可以要求退还出让金并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11 11:48
收取出让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退还出让金,并要求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7-11 12:53
估计能支持的只有利息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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