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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婚姻钻法律空子

重庆 11-17 14: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地,而女方与儿子是在同一户籍。男女双方之前已离婚,只是后遇女方原住地拆迁,在男方的要求下又复了婚。根据政策男方有15平米的享受权,女方与儿子各有30平米,总面积应为75平米,但最终是以实际面积分房,最后分得95平米安置房,其中20平米是女方借钱补的差价。分房不久男方便再次提出离婚,并要求女方将20平米各分10平米(没有儿子的份)再加他享受的15平米以现商品房价格给予现金他,但又拒绝承担任何债务。对此,诚请各位有识之士,男方的做法是否合理,女方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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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17 14:13
你好,不合理,可以拒绝
追问:

如果法院也照男方的意识来判,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5-11-17 14:18
你好,女方可以拒绝
追问:

现在法院已经照男方的意识判了,请问可以拒绝执行吗?

回复时间: 2015-11-17 14:23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
追问:

基层法院说是合理的,该如何处理?

回答:

如果不服,可以上诉

追问:

如果上诉有几成把握,谢谢。

回答:

把握较大

追问:

诚请指点:本案不合理的具体要点在哪里?

回复时间: 2015-11-17 19:58
你好,明显不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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