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广告宣传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波  李保忠  罗雨晴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经济纠纷的问题

江苏-南通 07-11 16:38  悬赏 20  发布者:taraw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司去年与一上海广告公司合作一户外演出,在演出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在原有的合同金额上增加了2000元费用;之后也没有重新签订合同,在之后的付款过程中,负责该活动的联系人离职,该广告公司只支付了合同上的款项,一直没有支付2000元的增加款项;但是,我司开具的发票为全额发票(包括了之后的2000元),现问该上海广告公司,要取尾款,该公司称之原先负责人离职,已联系不到,而且合同金额已付清,拒付2000元尾款。

请问 贵司律师,我司持有全额发票及银行账单,可以去讨要这2000元尾款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1 17:06
建议协商处理 尽量收集证据
追问:

对方就是不肯给,把责任都退到已离职的经办人身上。

回答:

可以依据实际开支的发票 要求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黑龙江黑河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202
湖南 长沙
人气:544456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455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72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146
山东 菏泽
人气:21458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