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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教育局在1993年至1996年“民转公”中弄虚作假,可否告教育局?

广东-韶关 08-11 17:50  悬赏 20  发布者:yangfe…… 给我留言  回答:(1)
关于乐昌教育局“民转公”暗箱操作、挪用指标, 
部分合格民办(代课)教师惨遭无理清退一事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乐昌市教育局在“民转公”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任意变通、暗箱操作将101名指标挪用而惨遭清退的无辜受害者。为讨回公道,从九八年我们不断上访乐昌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韶关市教委、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领导,均杳无音讯,现已是走投无路、山穷水尽的境地,万般无奈,冒昧向你申诉如下: 
一、 申诉请求事项: 
1、 撤消乐昌市教育局1998年9月给申诉人清退通知,恢复教师资格地位。 
2、 检查证件,对照落实“民转公”政策,纠正错误。 
3、 责成乐昌市教育局93年至96年“民转公”中挪用的101名指标作出严肃处理,将其还给被无辜清退的申诉人,将申诉人转为公办教师,并补交申诉人的社保和医保。 
4、 对有关主管的责任人给予法律制裁,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 申诉事实理由及造成的严重后果: 
1、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用指标,造成无辜者受害。 
乐昌市在1993年至1996年“民转公”中弄虚作假已查出101名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转为公办教师(2000年8月23 日〈〈南方日报〉〉的头版〈〈走出机关进农家,倾听意见解民忧〉〉一文作了报道),导致相当部分符合条件的老师以考核不合格为借口清退,涉及无辜。 
2、 玩愚民政策,出尔反尔,任意变通,为非作歹,以权谋私。 
历年来,乐昌市教育局关于“民转公”的通知规定与政策,其实不过是一纸空文,成了为权者谋私、腐败的遮羞布。如下事实足以证明,如通过要求选招对象必须是93年3月27日以前在岗在册的,而当权者却让伪造档案、证件、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转正,特别是当时主管这项工作的教育局人事股领导张建安同志,其妻吴明娣原在教学仪器厂做工,却以勤工俭学为由转为公办教师到乐昌附城小学任教;其妻弟也给伪造学历转为公办教师(2000年已清退);他们却通过种种手段变通以符合政策转正,其中两江镇的徐建英就是典型;就是对查出的1993年至1996年中不符合条件转正的101名教师的处理,50人采取了除名处理,另51人至今还在岗。虽然由教育局、计划局、人事局、财政局发的[乐教联字(1998)号],组成清查组,其实也只不过是游戏而已。原来不符合政策的主要问题有8个,查出101人;之后采取变通手段,把不符合政策的问题压缩到3个,只有50人,其中:不在岗在册的34人,伪造学历的12人,超生后不够五年的4人,当时这50人采取了除名处理。这50人中经操作变通又有6人恢复为公办教师,罗家渡镇的邓美嫒就是其中之一。而对我们的申辨上访,则采取回避、阻拦、恐吓、威胁的手段,凡此种种,这不是玩愚民政策、出尔反尔,为非作歹的游戏吗? 
3 、造成的严重后果 
回想当年,为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我们不管环境条件的艰苦恶劣、每月几十元的微薄待遇,默默地为偏远山区的教育事业献出自己的青春年华。同时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每人花费上万元参加学历进修培训,使得许多人家徒四壁,没想遭此厄运,一脚把我们踢开。为讨回公道,我们又在漫长的上访路上疲于奔命,把我们折磨得体无完肤,甚至出现了不该出现的家庭悲剧。申诉人李春花,由于遭遇清退后,其女觉得读书求学无望,导致跳水自尽,而自己也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居无定所;申诉人朱聪英其长女考上技校,母亲清退后,因无法交费失学,导致患上精神分裂症,花费了上万元医疗费;申诉人黄国娣因为不能转正而导致离婚……将一个个好端端的家庭给搅得鸡犬不宁,于心怎能平?于气怎能顺?余生怎能度?我们的后代又拿什么去培养?岂不耽误了几代人。 
宗上所述,乐昌市教育局多年来在“民转公”问题中提“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只不过成了为权者谋私、腐败的保护伞,其实是愚弄百姓的工具,是欺压我们的手段,我们只不过成了权钱操纵下的牺牲品。在以法治国,关注民生,反腐创廉的今天,岂容他们为非作歹,逆理而行吗? 
以上意见,请您明察,为我们讨回一个公道,鸣冤做主,不胜感激。 
三、 申诉人简介:  
1、杨锋,男,乐昌梅花镇马糍湖村元坪人,1965年11月27日生,1987年2月被教育局聘为代课教师,97年7月中师毕业,清退后由学校聘用为代课老师。1987年在梅花镇马糍湖小学元坪村代课,1988年9月至1995年8月在梅花镇马糍湖小学下天塘村代课,1995年9月至2002年8月在梅花镇马糍湖小学代课,电话13531456164。 
2、包勤莲,女,1966年2月生,乐昌市九峰镇联安村九二组人,1987年9月被聘用为代课教师,97年普师毕业,清退后,一直仍以超低待遇任教,现住乐昌市九峰联安村九二组。1987年在乐昌市九峰小学代课,1988年9月至1998年8月在乐昌市九峰遑洞小学代课,2001年9月至2008年7月在乐昌市九峰遑洞小学代课。 
3、黄国娣,女,1972年9月11日出生,乐昌大源人,现住大源镇,91年8月被乐昌教育局聘为代课教师,96年7月中师毕业,96年“民转公”选招考试入选,却以考核不合格为由清退。后一直以微薄待遇代课, 90年9月至98年8月在大源镇小滩小学代课,证明人—廖又楷; 1998年9月至2001年8月在梅花镇深塘小学代课,证明人—余福林; 2001年98月至2003年8月在梅花镇石带小学代课,证明人—余勋琪;2008年9月至今在梅花镇深塘小学代课,证明人—余福林。电话13727566303。 
4、黄葱柳,女,1966年3月生,乐昌庆云人,1989年3月被教育局聘为代课教师,96年中师毕业,遭清退后待业在家。(电话0751-5700419) 
5、李春花,女,1958年3月生,乐昌庆云土家寮村人,1980年9月被聘为民办教师,97年7月中师毕业,清退后,流落街头,居无定所。 
6、朱聪英,女,1963年8月生,乐昌梅花镇肖家村人,83年9月被教育局聘为代课教师,97年普师毕业,任教至今长达25年,清退后一直以微薄待遇(300元/月)在偏僻的小学代课。电话13622459728。 
7、杨锦华,男,乐昌梅花镇马糍湖村元坪人,1971年3月13日生, 97年7月中师毕业,清退后由学校聘用为代课老师。1992年在梅花镇三和小学代课,1993年9月至1996年8月在梅花镇深塘小学代课,1996年9月至1998年8月在梅花镇大坪小学代课。 
8、余明女,女,1958年3月生,乐昌大源人,1986年9月被聘为民办教师,97年7月中师毕业,清退后待业在家。 
9、陈贱香,女,1966年8月生,1988年9月被聘为代课教师,96年7月中师毕业,清退后,一直仍以超低待遇任教,在秀水肖山小学代课。电话13149072679。 
10、林聪娇,女,1960年6月生,乐昌梅花镇大塘边村人,1981年9月被教育局聘为民办教师,97年7月中师毕业,清退后由大塘边学校聘用为代课老师。 

200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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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11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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