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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户口本去批的宅基地 离婚了有多少份额

上海-南汇区 11-18 15:50  悬赏 0  发布者:韩小虎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2010年元月19日安置,2011年7月28日离婚,我户口跟公公在一张户口簿上,离婚女儿跟我,按照动迁新政,人多按人,房多按房,照人头算我和女儿是45平方+90平方,因宅基地动迁有效面积341平方,我和女儿享受动迁,缺因宅基地动迁是公公的财产,我和女儿的人权被侵犯没有享受到动迁政策,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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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18 15:58
1、可起诉要求依法分割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

2、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5-11-18 20:49
1、按问题所述,尽然你和女儿享受动迁补偿安置利益,则说明你们有相应补偿安置利益。

2、如果对方侵害你们的合法权利,可以提起诉讼析产分割动迁利益。
回复时间: 2015-11-18 22:22
那就委托律师打官司吧。
回复时间: 2015-11-19 09:03
你们是安置人口,也是宅基地权人,应有自己的份额。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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