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抵押担保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诉讼失效问题

河南-焦作 11-18 16:36  悬赏 0  发布者:jzscgb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0年7月7日为朋友担保在信用社贷了一笔款,2011年7月7日到期后朋友未归还,2012年9月15日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但直到2015年9月25日信用社才向法院缴纳了诉讼费,法院采给予立案并通知被告人,作为被告应如何应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18 16:53
担保法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追问:

像这种情况保证人(连带)能否免责?谢谢。

回答:

已经过了保证期间的话,保证人是可以免责的

回复时间: 2015-11-18 21:26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全面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广东东莞
山东聊城
福建厦门
河北石家庄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9344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62
湖南 长沙
人气:5463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