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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如何解决

河南-洛阳 11-19 07:29  悬赏 0  发布者:maxiao……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岳父购买单位成本房一套,户名是我岳父,当时他只是以工龄优惠为出资,现金部分由我一人出,并签有协议内容如下:
购房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
1999年12月15日,以甲方名义,双方共同购买位于石景山永乐小区**楼**门***号楼房一套。本房总价为66150元人民币,其中乙方***出资人民币55330元。为防止将来发生房产纠纷,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立些协议阐明:本房产为甲乙双方共有,双方的房产拥有份额按双方出资比例计算。双方均具有居住权。特立此据,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据系双方自愿。认可后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上面没有我岳父的手印,只有签名与私章,现在岳父去世,岳父有三个子女,其他两人争这套房产,我同他们商量只能把我岳父的部分拿出来,由三个子女共同分,我的部分不能分,但是他们不同意,也不配合过户。请问各位老师:

1,这份合同是我和岳父私自签立的,没有公证有效吗?
2,我的提议是只能分我岳父的财产部分可行不可行?
3,如果他们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4,这样情况该如何过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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