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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假币而收取帮别人办事的行为是否犯罪?

 11-19 13:11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云南-云南 回答:(1)
县水利局副局长收了2万块钱帮别人办事,后来发现是假币,但是检察院仍立案侦查,明明收的是假币,怎么还会是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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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1月19日 13时17分
你好,这样的行为涉嫌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虽然收到的是假币,但是法律规定是财物,财物即是指本身具有价值属性的物品。假币虽然属于违禁品,但是本身具有市场价值,所以,这样的行为仍然能够构成受贿罪。 案件的焦点主要就是假币是否能够成为受贿罪对象,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受贿罪的对象包括不动产、期货、干股、证券等具有市场价值的物品,不同的犯罪对象直接决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当然对于将来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具体量刑期限都有重大影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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