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工程建筑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陈利厚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经济合同纠纷需要你的帮助

 07-13 11:45  悬赏 20  发布者:佐罗弟弟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昆明 回答:(2)
你好,尹律师。我有经济合同纠纷需要你的帮助。我们是装修工人,于2011年1月20日,与甲方答署装修工程,由于我方疏忽,在报价表编制时,单价,工程量,项目均得到甲方认可,但总造价加和时加错了,少加了7万。两方均未发现,期间,甲方以种种借口推脱拒绝签署装修合同。工程头期款也照付。我方施工至中期,发现此问题,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未果。后由甲方提出到云南省装饰监督管理站(云南省装饰协会)进行仲裁(工程量造价)。于2011年6月5日提出工程仲裁结果(附装修工程量,造价表一份)但甲方以不接电话,拒绝协商,妄图拖延时间,诋毁事实依据,并单方面组织其他人进场施工,现已施工完毕。仲裁结果为16.5万元(我方结算报价17万)。我们的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好?需要怎么走法律程序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万分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13日 12时31分
您好!如果已经通过了仲裁,那么就按照仲裁结果来要求对方结算工程款
追问:

当初双方的报价疏忽问题,会不会阻碍事情,成为我方的不利因素?因为我方现怀疑甲方有意侵占我方利益。(当初让甲方确认单价,项目。不是工程包干价协商)

回答:

经过了仲裁,一般都是认可的。如有需要,你可以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如需帮助请致电:尹律师:15969434398.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回馈很及时 建议很有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3 14:09
现在应该按照仲裁结果要求对方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北石家庄
山东聊城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676
山东 临沂
人气:249475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722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42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5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