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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房产分割

 07-13 12:56  悬赏 40  发布者:恼人秋风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济宁 回答:(4)
你好老师;十年前婆婆家四儿子媳妇结婚时提的条件要有房子,公公就立了字据,家有住房一套和四儿子以及儿媳共同使用,二老百年之后其房子归四儿子使用,兄嫂无权争议, 婆婆的名字是公公签的字,
        
         

                          立字据人公公婆婆姓名
现在婆婆说当时立字据时不知道此事,想反悔,可是公公现在脑血栓头脑不算清醒,四儿子扬言不给房子就不养老,婆婆很无奈,请老师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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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7月13日 19时12分
公公只能处分他有所有权的一半房产,因此婆婆可以不同意将她拥有的一半房产给四儿子。但是不管怎么样,四儿子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如果他不履行,可以起诉他。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律师老师回复的很清楚细致,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3 13:37
不管房屋归不归四子,都要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公公的字据,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不过房屋要过户;也可以认为是附期限的遗嘱。公公无权处分属于婆婆的财产份额,该字据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不管是赠与还是遗嘱,在符合法定条件时,都可以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7-13 14:06
四个儿子都要养老,不是只有分道房子的养老,协议有效,可以作为证据,婆婆说不知道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1-07-13 15:25
婆婆可以决定属于他的一半房子,及所继承的份额,给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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