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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格权

天津 07-13 14:26  悬赏 0  发布者:要不得 给我留言  回答:(5)
2008年的夏天,我对门的一个同学跟村里的人说我有神经病,天天在家手淫,说我太色了,好吃,说我笨,刺激我,侮辱我,诽谤我等使我患上了精神病,我想告他,但是没有找到证据,我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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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3 15:16
还是先收集证据先
回复时间: 2011-07-14 09:33
需要收集证据、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4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5 15:42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13 14:30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你要有证据证明这件事确实在一定的范围造成了你名誉破坏,你就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她诽谤罪。取证很难。
回复时间: 2011-07-13 14:49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侵犯了名誉权,可以要求对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支持诉讼请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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