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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上海动迁“拆私还公”算享受过动迁福利?

上海-徐汇区 11-19 22:23  悬赏 10  发布者:pensse 给我留言  回答:(2)
1989年的事,当时是计划经济体制。私房,被拆房屋居住面积100平米,动迁分配后产权变成公房而且居住面积只有55平米。到2000年左右又出钱买下变为私人产权房。这样的情况算不算享受过动迁福利?
问题补充:
打错了,我仔细看了当时的动迁协议书,被拆私房实际是95平米。按1989年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动迁后人均只能分配12平米,我们家4口人总共只能分48平米。 也就是说原先的面积再大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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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20 15:22
您好!
房屋动迁后的面积一般与动迁前的对等,即便不一致也应当相差不大。
如果补偿,补偿分配显然过低。
追问:

律师你好,当时那个经济体制流行剩余价值再分配,动迁房屋也是这样。而您提到的补偿应该不是,因为补偿的定义是抵消损失,而我家这类动迁明显只能是造成损失,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更不能算福利,不知道我的观点您是否认同,谢谢

回答:

造成损失必须赔偿,房屋拆迁应当遵循公平、公证的原则。
如果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5-11-19 23:07
按问题所述,其被拆房屋100平方?为何动迁后仅分配55平方?
追问:

孟律师对不起,打错了,我仔细看了当时的动迁协议书,被拆私房实际是95平米。按1989年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动迁后人均只能分配12平米,我们家4口人总共只能分48平米。 也就是说原先的面积再大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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