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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撤销房屋安置协议

 07-13 15:06  悬赏 0  发布者:FZS4287 回答:(2)
我和我丈夫在91年结婚,94年办的结婚证,土地证是2001年我婆婆转让给我们的。   土地证上是我丈夫的名字。现在拆迁了,国家规定270个平方一户人家。我家拿了3套房子,他没有同我商量,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他去村委签了一张房屋产权过户协议书,内容是:“产权人 华建良(我丈夫)自愿将房屋产权联心嘉园13栋502室过户给母肖兴娣,双方自愿订立此协议,特立此协议。    他母亲还有两个儿子,我不同意我丈夫的做法,我起诉要求法院将房屋安置协议无效。然后房子仍就我们名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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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3 15:12
完全可以。您丈夫处分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你同意他无权处分。
回复时间: 2011-07-13 15:27
你好,可以起诉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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