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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胎儿流产是否属于导致患者死亡?

 08-12 21:48  悬赏 0  发布者:858317…… 给我留言 地区:贵州-黔东南 回答:(1)
在一医疗事故案例中,由于医务人员过错导致患者怀了3个月的胎儿流产了,是否可以定为“导致患者死亡”?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问题补充:胎儿在情感上的逻辑应该算是生命,但在法律上是否定为人员死亡?如果算的话,那么在医院做的流产手术、死胎接生也要报告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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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8月12日 21时54分
3个月的胎儿流产,不能认定为是患者死亡,因为该胎儿为成人形,也未呱呱坠地,因此,也就不具备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还不能称其为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谢谢您给予的专业性的答疑!!
评论者:魏述弟律师
时间:2009-08-13 15:23
不成立。
评论者:宋丽红律师
时间:2012-03-26 22:07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胎儿流产不能认为“死亡”,因为其还没有出生,没有作为一个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而和有没有人形没有关系。
评论者:李亚洲律师
时间:2014-04-24 23:12
扯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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