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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山东-潍坊 07-14 14:28  悬赏 15  发布者:hzS6496 回答:(4)
我家门前有一块地,属于我家的。旁边的小区欲买我这块地与我家共用,作为小区里车辆进出之地。我家欲答应此事。请问这种情形是什么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吗?怎么写协议?应注意那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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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4 14:33
属于土地使用权租赁/转让,签订协议把相关的问题写明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7-14 14:40
首先明确一点,土地买卖是违法的,你说的情况应当属于地役权(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的租赁或出让,可以双方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侵犯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7-14 15:10
是有关地役权的问题,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清楚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7-14 20:41
你好,要看你们的土地性质,如是集体土地只能租赁不能转让,如是国有出让土地可采用转让或租赁的方式。建议委托律师代写协议,我诚公律师事务所位于健康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奎文公安局对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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