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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算不算工伤?怎么赔偿?

浙江-金华 11-21 08:50  悬赏 0  发布者:11002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爸被广告公司老板临时叫去高空安装广告字,工具自带,高空绳自然断了,人高坠尾椎骨碎裂2块,胸椎骨断裂1块,目前住院手术治疗费已经近5万,广告公司老板一分未出,但安装字的店面的老板娘已拿了3千,三方本来协商最终医疗费我们自己承担三分之一,广告公司和店面老板娘共同承担三分之二,但广告公司老板一定要店面老板娘和他平摊三分之二,店面老板娘不同意,结果后面广告公司老板还是一分不出。最后还说爱怎么办怎么办,跟他没关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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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21 09:1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回复时间: 2015-11-21 09:49
收集好证据后,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1-2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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