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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贷

浙江-宁波 11-21 10: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由于本来现在没有能力支付房贷的款项了,要求银行将房子拍卖,但是我在和前妻离婚前,做房产证时候把她的名字加进去了,她是不是应该承担这贷款吗?但是在离婚协议上,写着每个月的还房贷的数额全部有我来承担,等到儿子18周岁后变更儿子名下,而现在我是没有能力支付,对于本人来说该怎么办?或者该承担那部分的责任呢?房子的他向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从买房结婚到离婚后,房贷我一直在承担。首付款也是我付的.如果拍卖的价格不足还银行的贷款,对我现在的妻子有没有影响呢?在债务上她会承担吗?还有我名下的还有一套芳字现在做了公正抵押给别人,法院会强制来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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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21 10:22
你们之间的协议约定,无法对抗银行。
追问:

谢谢吴律师,意思是我跟前妻离婚协议上的约定,对现在的妻子是没有影响的是这意思把。

回复时间: 2015-11-21 10:35
银行有可能找你前妻承担还款,你们的离婚协议针对你和前妻两人。如前面的房子不够还,银行可起诉要你用其他方式还。
回复时间: 2015-11-21 10:42
按离婚协议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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