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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问题

福建-福州 07-15 09:18  悬赏 0  发布者:DcE5231 回答:(6)
我是在2007年7月1日与公司签定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地在福州。现在公司搬迁到异地,要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合同中有约定了违约金,擅自解除合同要赔偿对方违约金。现在公司以新法为由不赔偿我们违约金,请问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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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5 09:22
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无违约、违规情形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否则依约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1-07-15 09:23
单方解除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这确是法律规定。但公司应给您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7-15 09:27
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但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7-15 09:30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2倍经济补偿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15 10:56
你好,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金。至于违约金,即便公司违约,你也无权主张。
回复时间: 2011-07-15 11:41
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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