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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做对吗?

 07-15 11:00  悬赏 15  发布者:omG6504 回答:(1)
张**欠我和另一个人的借款,我于2011年4月12日在法院起诉财产保全的,法院查封时间是2011年4月22日,另一个人是2011年4月18日在法院起诉和保全的,查封时间是2011年4月19日。法院说另一个人优先得到财产,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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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5 12:10
你好!
我个人认为,你的权利应该可以得到保障,因为如果债务人有足够多的财产,那么先保全的可以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够偿还,那么你可以参与分配,我曾经遇到过类似的案件。
以下规定供你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中所规定的参与分配却事实上与答复是相冲突的,在执行程序中是适用规定而非答复。根据规定第89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第90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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