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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承租方无营业执照,且不办理。我是否有权将其清理出场?我该怎么办?

 11-23 05:34  悬赏 0  发布者:131615……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24)
店铺出租给了承租方,承租方一直没有营业执照且不去办理。工商找我很多次了,实在无奈,不想租给他了。可承租方说合同签署的是一年,租金付了半年,目前还有两个月租金在我手里,我说推给他,让他搬走,但他不同意解约。我有权利把他东西直接办出店铺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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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1月23日 07时23分
你好!
首先,《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的补充: 2015-11-23 07:43
其次,依据《合同法》52条5款规定,承租方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你可以主张租赁合同无效。我国《民事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可以据此来返还租金而主张无效。
最后,你可以与承租方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执行,但你没权利把东西直接搬出。因为你们之间有租赁合同,当然合同效力需要司法机关来确定。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11-23 08:45
优先通行原则。
先行次是在以本车道为首要条件,在道路共享的情况下,在本车道依法行驶的车辆或在人行道内依法规定通行的行人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①直行车、右转弯车优先。
②丁字路口右侧无路的直行车让放行车。
③优先标志道路车优先。
④大道路车优先。
⑤右侧无来车优先。
⑥执行任务的车优先。
我的补充: 2015-11-23 18:00
不好意思,关于道路通行原则,是对其他问题的回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明确的指出我应该应用的法律条款。非常感谢。实用性比较强。
其它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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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23 06:07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11-23 06:36
可以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5-11-23 08:04
你好,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11-23 08:55
你好,这种情况,对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5-11-23 09:05
您的租赁合同有具体约定吗?无约定,解除合同不妥
回复时间: 2015-11-23 09:19
您好!对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是您不能直接搬出他的东西
回复时间: 2015-11-23 09:26
你没有权利把他东西直接办出店铺。
与他协商解决不成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1-23 09:27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11-23 09:28
你没有权利搬其东西,其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或处罚。
回复时间: 2015-11-23 10:03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5-11-23 10:06
你可以起诉法院解除合同,但你把对方东西直接搬出不妥。
回复时间: 2015-11-23 10:17
你好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所以,如果承租方承租涉案房屋的目的是用于工商经营,那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并办理营业场所登记手续,未办理手续的,属于未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此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现在你可以起诉,但是耗费时间很长,等判决书下来,租赁合同可能都已经到期了,效果不好。
    4、所以,现在建议你联系工商局,要求工商局给出个书面的文件,用以证明承租方经多次督促仍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然后用ems直接向承租方发个书面通知,通知对方“在一周之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强制清空店铺,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己承担”,这样你就尽到了必要的告知义务,在一周后,如果对方办理手续,那就没问题,如果对方仍无动于衷,那么你直接解除合同,把他的东西清空,对方便没有了抗辩理由,你的行为才能合法。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5-11-23 11:00
他没有营业执照,工商应该找他的
回复时间: 2015-11-23 11:09
叫他办营业执照就是了,如果不办,在清理他。
回复时间: 2015-11-23 13:22
1、你没有权力把他的东西直接搬出店铺;2、你应该该干什么就干什么;3、工商局找你你告诉他们去找经营者;
回复时间: 2015-11-23 14:21
直接和工商局讲,此房已出租给他人,把租赁合同及租赁人身份提供给工商局,并一同告知工商局你本人不对店铺经营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负责,让他们直接找工商局。
我的补充: 2015-11-23 14:22
让他们直接找租赁人。
回复时间: 2015-11-23 14:33
具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11-23 14:36
你没有执法权,不能将他人东西直接搬出店铺。
回复时间: 2015-11-23 14:38
没有权利搬他的东西,,,,,
回复时间: 2015-11-23 15:07
实际经营者是承租人,应由其到工商主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办理与否后果自行承担。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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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23 15:28
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比较牵强,建议让工商部门出具处罚决定书后再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5-11-23 17:18
其实如果承租方能按时交付租金的话,你也不用着急的。
回复时间: 2015-11-23 21:46
您好,没有权利将对方的东西搬出店铺,双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至于无照经营的问题,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与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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