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李波  魏伟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事业单位未签合同工资如何计算

吉林-吉林 07-16 09:24  悬赏 0  发布者:ldsskg……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事业单位水库管理站聘用人员。我在水库已连续工作超过10年,2005年水库经营体质改制时买断工龄,市水利局回聘留用至今。期间2008年水管体制改革时水库管理站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因我买断工龄却不予编制,现今仍为聘用人员且未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不足1000元。现在同岗位事业工资已达2700多元,我想知道按劳动合同法我是否属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是否有权要求水利局按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对2008年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至今我和事业工资的差额可否要求补足?可否要求水利局支付我两倍的工资和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如果我继续在这工作,我的工资待遇应按什么标准计算?以前的工资如何补足?我应如何依法维护我的权益?
谢谢!盼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6 09:57
工资待遇以与单位协商的为准;
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7-16 17:41
毕长明律师解答:
1、若你不属于事业编制,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你属于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
2、因此,事业单位应当给你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同时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若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一倍工资的经济补偿;
3、至于工资标准,由该事业单位自行决定,你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广西南宁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东广州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435
山东 菏泽
人气:217509
江苏 南京
人气:1504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