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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经营补偿的归属

北京 07-16 10:36  悬赏 0  发布者:bMA5543 回答:(7)
您好!我把我的房子租赁给一家公司,合同上注明在租赁合同到期时,超过3天没收到房租的话,房东有权解除合同,而我不但在到期日没有收到房租,这家公司听说要拆迁,就以快递的方式在合同超过十多天后要交予我房租,这时,让我拒绝了,因为合同上注明遇到拆迁有他们的70%拆迁经营补偿费,所以,赖在我的房子不搬走,后来,因为他们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再本地,拆迁办不搭理他们,强行把他们赶走,把我家的房子拆了,事后,他们就起诉我,非要经营补偿费,您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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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6 10:37
对方违约在先,你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7-16 10:44
积极应诉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7-16 10:49
没事,对方违约在先,你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租,并追究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7-16 11:09
对方违约在先,你有权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7-16 15:13
您好!积极应诉,公司注册地不在此地,是没有拆迁停业等损失补偿的,无需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7-17 09:12
公司经营地不在此,是没有拆迁停业等损失补偿的,非法要求,在有证据反驳时,无需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7-20 16:15
对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要补偿,你可以积极应诉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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