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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诉讼时效

 07-16 18:48  悬赏 0  发布者:囻國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房山区 回答:(4)
我于2008年3月入职某公司,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上保险,2011年6月离职,离职时我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被拒绝,由于某些原因现在不能申请仲裁,请问:如果到2011年12月或更晚一些在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双倍工资,是否过诉讼时效?社会保险可以追缴到哪年?双倍工资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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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16日 19时05分
1、时效为2011年6月离职后一年。
2、社保可追缴至入职时起。
3、因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6 18:49
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7-16 18:53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回复时间: 2011-07-16 18:55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你应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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