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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交房后,设计变更,承诺不兑现

陕西-西安 11-23 23:36  悬赏 0  发布者:w p l …… 给我留言  回答:(1)
交房时及交房后出现的主要问题汇总如下:
1、交房时开发商未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让业主收房,业主无法确定该住房是否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标准;且没有《房屋面积实测表》,业主也无法确定自己买到的房子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面积一致。
2、收房后业主发现:当初买房时代表开发商的置业顾问承诺的、以及在宣称彩页和合同中标注的生活小阳台,变成了一个独立于楼体之外而无法从房间的任何一个位置出入的的平台,而且这个平台是在楼体建好之后,用一层铁皮板子搭建起来的。对此,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物业强制业主签订《厨房外台板改造、封包承诺书》,开发商明知此平台不具备使用价值且具有严重安全隐患,但依然要求业主承诺“由此平台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业主自行承担”。
3、开发商于2015年11月14日在西安晚报刊登《房屋设计变更通知》,提到:金辉悦府7号楼户型局部设计变更,变更后的户型将影响房屋面积。对此,所有7号楼业主与开发商沟通得知:由于开发商内部工作失误,将交房时不封闭的南向阳台(即大阳台)按照全面积计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面积中。(国家规定:不封闭的阳台在面积实测时按照一半面积计算);且开发商承诺按照合同单价退还该部分面积差房款。
4、两个单元的防火门设计不合理,均在01户型的入户门外侧正前方一米处,且防火门和02户型的入户门在同时打开时会相互碰撞,影响业主出入和02户型入户门的质量安全。
5、两个单元每一层的电井电闸均在01户型的入户门两侧,设计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以上问题,所有7号楼业主质疑:
(1)开发商私改户型在交房前不通知业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对于变更户型设计,开发商须在交房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到每一位业主并征求业主同意,业主若不同意可退房。而对于生活阳台的设计变更及南向阳台的面积错误计算,开发商均未告知任何一名业主,仅仅只靠刊登一条公告来代替买卖双方的协商。
(2)开发商以面积计算错误为由规避业主退房及双倍赔偿风险。对于南向阳台的面积错误计算,不单单只是计算错误,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交房前房管局最终的实测面积比购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小,且面积差异率超过±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实测面积偏小且与合同面积差异超过3%,买受人若不接受此差异,可选择退房;若接受此差异,则面积差3%以内部分按照合同单价退还给买受人;超过3%的部分,开发商需以合同单价的双倍返还给买受人。鉴于以上合同条款约定,开发商为了规避业主退房和双倍赔偿面积差价的风险,企图通过“误将阳台的半面积按照全面积计入合同面积中”这种低劣的瞒天过海的说辞来了结此事。且多名业主在装修时通过装修公司测量,房屋面积缩水已远远超出3%的正常差异。
(3)销售时宣传彩页及合同签订户型与实际交房户型不符,存在商业欺诈嫌疑。业主在购房时,代表开发商的置业顾问承诺,7号楼2单元02/03户型厨房带一个面积为约2平米左右的生活阳台,且在宣传彩页上显示此部分为半赠送。但是在收房后发现当初承诺的生活阳台成了一个无法出入且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铁皮板子,业主找开发商理论,得到的答复是:此阳台属于设计错误,合同及宣传彩页附带的户型仅供参考,业主应以最终实际交房的户型为准;且没有将此阳台面积计入合同面积,业主可以经过改造后使用,但是风险和安全隐患自行承担。
(4)销售时宣称赠送10平米交房后房屋面积严重缩水,赠送面积更是无影无踪。买房时,置业顾问在宣传彩页上明确标注所有户型均有不同程度的面积赠送,特别是7号楼2单元02/03户型,赠送面积达到了10平米,主要体现在:主卧的装饰阳台属于全赠送,南向大阳台和厨房生活小阳台属于半赠送等,而在收房后发现:主卧装饰阳台无影无踪,南向阳台开发商按照全面积核算,厨房小阳台是独立于楼体之外且没有使用价值的铁皮板子。
(5)自交房开始至今将近一个月,房屋实测面积表拒绝向业主出具。
(6)防火门设计不合理,每一楼层4户,防火门仅在01户型的正前方,防火门对于其他户型来说形同虚设,存在安全隐患,质疑消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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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2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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