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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山东-烟台 11-24 13:41  悬赏 20  发布者:wz9876……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
    有这样一个问题请教您一下,看到后望给予回复。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的老板实际控制着三家公司,有一家法人代表不是老板本人,是老板控制下的单位的员工,另外两家的法人代表都是老板本人,现在其中一家公司建设了一个大型保税物流园,将来会进驻几百家企业,现在那个公司为了给后面进驻园区的企业在各方面铺好路子,就用那个老板控制的这三家公司在贸易方面开展了试运行,也就是说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三家公司都从税务局领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三家公司循环着开了发票。需要说明的事,这三家公司归同一个税务局、同一个税官管理,该交的印花税、增值税以及附加税也都申报上交了。因为公司的目的不是为了偷逃税款,而是给其他即将进入园区的企业在各方面做个铺垫。同时发票也没有对外开具,只是三家公司内部开具。从三家公司开具的发票上还可以看出是同三个人(实际是一家公司的人员),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会认定为需开发票罪吗?还有,我朋友是其中一家公司的(也就是建设保税物流园的那家公司)财务总监,这样做也是应老板的要求,且从表面看领购发票和开具发票他都没有参与,但他知道这件事,也想问一下律师,我的朋友会有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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