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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公司有合作关系,某日甲乙两公司负责人发生冲突,后甲公司两名员工到乙公司正常工作时

辽宁-葫芦岛 11-24 22: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乙两公司有合作关系,某日甲乙两公司负责人发生冲突,后甲公司两名员工到乙公司正常工作时,被问是否是甲公司的员工,承认后,对方对其进行殴打,经鉴定两人均造成轻微伤,对方够不够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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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25 09:20
你好,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追问:

那对方的行为算不算随意殴打他人呢?我看过司法解释有说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以上轻微伤的就算情节恶劣

回复时间: 2015-11-25 09:32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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