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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办理取保吗?如何办理

山东 08-14 09:57  悬赏 50  发布者:静心如水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朋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但已与受害人达成协议,赔偿了对方20万元,对方表示不再追究。现在案件即将移交检察院,想在检察院办理取保,请问是否可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办理?如何办理?(注:我朋友三年前曾被判过半年有期徒刑)
问题补充:
还想问各位律师,在现实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情况有没有批准的?肾结石和胃出血可以做为申请取保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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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14 10:26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你的情况,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没有把握能够被接受。
回复时间: 2009-08-14 10:30
你朋友的情况应该很难办理取保候审,一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行比较严重,而且还涉及累犯,二是一般取保是在刑事拘留阶段申请最好,因为只要公安批准就行,在刑事逮捕阶段,就需要检察院批准,但检查院很少批准取保。可以试一试,但不要抱太大的希望,至于赔付的20万元,将来法院在定罪量刑时会作为悔罪态度予以考虑,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09-08-14 11:20
如果是累犯的话,估计是比较难取保的,如果要的话,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取保申请,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回复时间: 2009-08-14 14:08
你的朋友被同意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很小,你朋友三年前曾经被判过有期徒刑,有可能涉嫌累犯,如果属于累犯,则很难取保候审,建议你还是立刻委托律师介入,了解详细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为其从轻、减轻处罚;具体可以来电咨询或来办公室面谈,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负责人刘传国律师,电话:15863779598。
回复时间: 2009-08-15 10:58
申请取保候审是被告人的权利,批准不批准由检察院定。
回复时间: 2009-08-15 23:30

     很难在检察院办理取保,三年前曾被判过半年有期徒刑是大的障碍。
回复时间: 2009-08-16 16:44
完全可以
回复时间: 2009-08-18 08:32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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