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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时男方签了欠条,注明了是分手补偿费,请问有法律效力吗

广东 07-18 07:57  悬赏 0  发布者:shasha 给我留言  回答:(3)
因为分手,男方在欠条上签字按手印了,不过欠条内容是女方写的,欠条内容注明了是分手补偿费,请问这张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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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8 08:17
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应当支付。
如拒不支付,可以向法院起诉。
追问:

但是我又看了其他一些也是因分手写的补偿费欠条,有贴回答说法律不保护这类的分手补偿费,我的欠条就是明确注明了是“补偿费”,所以我想问会不会因为写欠条的时候,用词不当,导致该张欠条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7-18 08:18
欠条有效。
回复时间: 2011-07-18 11:19
这个在现实中是有争议的,有的法院不支持,有的认为只要不是胁迫应为有效。但是现在一般不支持。主要是措辞问题。
追问:

那请问不用补偿费这个词的话,应该用哪个词就有效呢

回答:

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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