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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山东-济南 07-18 20:59  悬赏 5  发布者:魏巍律师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个朋友的父亲临终前写了遗嘱,内容是:“房产由儿子某某继承”这样的话,这套房产其妻子有份额吗?也就是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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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8 21:01
遗嘱部分无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为什么部分无效啊?

回答:

妻子还健在,处分妻子的部分是无效的。

追问:

您可能没有听明白我的意思 我是说房产完全属于他父亲 他的妻子有继承份额吗?

回答:

你说儿媳?儿媳本来就没有权利继承的。

追问:

那算不算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

婚后继承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可是遗嘱明确指出由儿子继承啊

回答:

婚姻存续期间,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7-18 21:32
要看房子的权属,妻子也是有权利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1-07-19 10:23
首先看该房产是否属于你朋友父亲的个人财产,如是个人财产遗嘱形式内容合法则有效,如是共同财产则可能部分有效。继承后应属其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但可在遗嘱中指明仅有自己的子女继承。
追问:

遗嘱上没有“仅”这个字,只是说“由儿子某某继承”,那么属不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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