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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北京-宣武区 11-26 19:12  悬赏 0  发布者:152854……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于2014年2月20日被人寻衅滋事受伤至轻伤二级。于2014年11月19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于2014年12月4日开庭审理。我在2015年1月16日因被告同意先支付部分医疗费用而私下达成刑事调解书(内容是只是说收到了被告部分医疗赔偿费用,未完全一次性支付)同时出具刑事谅解书和向法院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法院于2015年1月20日下达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法院对被告的刑事判决是2015年1月30日判决为缓刑。请问我再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该怎样算?什么时候时效过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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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26 23:17
你好,2年有效期
回复时间: 2015-11-26 19:19
您好,已经进行过判决,法院不会再受理,如果有别的事由可以提起诉讼,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追问:

判决的只是刑事部分 我把民事部分撤诉了的 最好这样可以吗 受理的话时效怎样算我那个 请回复 谢谢

回复时间: 2015-11-26 19:23
你好,不会受理的
追问:

判决的只是刑事部分 我把民事部分撤诉了的 最好这样可以吗 受理的话时效怎样算我那个 请回复 谢谢

回复时间: 2015-11-27 10:08
你好,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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