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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请求法院解除房屋冻结?

湖南-衡阳 11-27 12:09  悬赏 25  发布者:abay33…… 给我留言  回答:(0)
请问如何理解(法释[2004]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所说的“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我们于2009.06购买了开发商的期房,2012.08已入住,开发商以帮我们办房产证为由,于2009.06就强行收了我们契税、维修基金、其他规费等。直到2014年开发商还没帮我们办房产证。2014.05我们找到政府上访,政府跟房地局协商,房地局反馈开发商没交够营业税,所以一直没办理房产证。后面通过多方面努力,房地局2015.10通知我们如果自己重新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可以办理房产证。我们于2015.11去房地局办理房产证,结果房地局产权监理处说房子已于2014.04被法院冻结,原因是开发商的债务纠纷。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们已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也无过错,是开发商一直在欺瞒,我们可否请求法院解除房子的冻结?手续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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