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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疤痕修复属不属于赔偿范围

河南-郑州 07-19 14:34  悬赏 10  发布者:Dhr505 回答:(3)
我于本月初乘坐一辆小轿车在沪蓉高速被一大卡车追尾,导致鼻骨骨折,鼻部撕裂伤,从左眉骨到有眼角,深及鼻骨,内层缝合不详,外表缝合16针,今拆线,留下一个4平方厘米的疤痕。我是一名儿科护士,这么狰狞的面容会吓到孩子们的。所以,我要求对方司机支付我疤痕修复的治疗费用,可是,对方司机以保险公司不能报销此费用为名,拒付这部分医药费。请问,我怎么办?我该起诉对方保险公司还是司机本人。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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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9 14:39
建议将司机、保险公司、车主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7-19 14:43
属于赔偿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20 08:56
你可以把对方司机、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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