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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09年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商品住宅房合同约定面积139

陕西-渭南 11-28 09: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于09年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商品住宅房合同约定面积139.8其中套内130.44公摊9.36(打印合同)合同又手写加了以实测面积为准。我入住几年开发商一直未给办理房屋产权证现在开发让我补交房屋面积差价现面积为146..57(套内124.25公摊22.32)套内少了6.19公摊多了12.96这样合不法。在就是我小区总共70多户、物业办公室就占用158平米(地下室)这应不应该算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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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28 11:03
需要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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